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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_讥例第七〔以时月日见者入彼例〕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立炀宫。传:立者,不宜立也,非礼也。

闰月,不告月,犹朝于庙。传:犹者何?通可以已也。

桓二年:取郜大鼎于宋;戊申,纳于太庙。传:讥遂乱。受赂纳于太庙,非礼也。

八月,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传:言入言日,难也。与公有所约,然后入。注:要公不为大恶者,妻事夫有四义,不可纯以君臣之义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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